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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07 年 10 月 09 日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七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
§ 47–48
共 2 條
第 47 條
開啟 ›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人員受檢察總長之指揮。
第 48 條
開啟 ›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
法令
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
核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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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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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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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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