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四章 觀護人室

§ 33–353

33
  1. 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綜理及分配觀護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觀護人以下職員。
  2. 主任觀護人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34
觀護人掌理左列事項: 一、執行保護管束案件。 二、有關榮譽觀護人工作之指導事項。 三、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35
觀護人辦理觀護事務,應受檢察長之指揮監督,並受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之監督。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