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33條規定了觀護人的角色和職責。根據該條第1項,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觀護人,可以指派一位主任觀護人來負責綜理和分配觀護事務,並指揮監督其他觀護人以及職員。這確保了觀護人的工作順利進行。 根據第2項規定,主任觀護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少執行保護和管束案件的措施。這意味著主任觀護人有彈性來調整執行觀護措施的方式,以適應不同案件的需求。 參考資料: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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