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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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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給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81 年 07 月 30 日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八章 給養
§ 60–61
共 2 條
第 60 條
開啟 ›
對於受感訓處分人應給與飲食物品,並供應衣被及其他必需器具。 前項受感訓處分人之飲食品質與執行感訓處分之人員相同。
第 61 條
開啟 ›
受感訓處分人禁止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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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評與獎懲
§ 54–59
下一章 →
第九章 衛生與醫療
§ 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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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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