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三 章 權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站、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訂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三、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課長、主任 (副主任) 站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本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單位員工工作之分配及調整事項。 三、關於本單位員工之督導、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分局分層負責規定由課室主管決定 (行) 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紀錄文稿之審核、各種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撰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六、關於參加本分局或奉派代表本分局出席各種會議事項。 七、關於本單位預算內經費之提請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