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三 章 權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局長權責如左: 一、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四、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七、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十一、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副分局長權責如左: 一、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分局長指定之代行事項。 三、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襄贊建議事項。
秘書職責如左: 一、文稿綜核事項。 二、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審議事項。 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有關業務上重大案件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課長主任職責如左: 一、本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事項。 二、本單位員工工作之分配及調整事項。 三、本單位員工之督導考核與獎懲案之擬議事項。 四、本分局分層負責規定由課室主管決定 (行) 事項。 五、主管業務紀錄文稿之審核各種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撰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六、參加本分局或奉派代表本分局出席各種會議事項。 七、本單位預算內經費之提請事項。 八、職責上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左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