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1.02

電子遊戲機分類標準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電子遊戲機之分類如下: 一、益智類。 二、鋼珠類 (柏青哥) 。 三、娛樂類。
3開分頁 ›
電子遊戲機依據畫面之暴露、暴力、血腥、恐怖程度及操作結果分類如下: 一、暴露程度 (一) 益智類:內容中無任何暴露畫面,且無任何渲染妨害風化者屬之。(二) 娛樂類及鋼珠類:內容中有暴露畫面,但不涉及妨害風化者屬之。二、暴力、血腥或恐怖程度 (一) 益智類:內容中無任何過激暴力、血腥或恐怖者屬之。 (二) 娛樂類及鋼珠類:內容中涉及暴力、血腥或恐怖者屬之。 三、操作結果 (一) 益智類:其操作結果所得之分數僅得作為兌換獎品之憑證,不得作為轉押注使用者屬之。 (二) 鋼珠類:操縱鋼珠發射以產生鋼珠者屬之。 (三) 娛樂類:其操作結果具射倖性,且所得之分數得作為兌換獎品之憑證或作為轉押注使用者屬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遊戲機分類標準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1.0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