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 136–138-15

136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136-1
  1.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執行之。
  2. 受稽查人於執行稽查完畢後,得要求開立公路稽查紀錄表,其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137
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舉發。
138
未經申請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發。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