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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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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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36 條規定,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汽車運輸業經營者,除了可以依法獲得獎勵外,如果其新設、新開或在偏遠地區經營的路線造成虧損,公路主管機關可以給予公路營運費的獎助。 參考資料: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36 條 (最新修訂日期需自行查證)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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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