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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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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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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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公路法 第 7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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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