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77 條
- 1.汽車或電車運輸業,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五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2.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 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反依第五十六條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六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未依本法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 4.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違反依第六十二條之一所定管理辦法者,公路主管機關應予糾正並限期改善、核減招生人數、定期停止派督考、定期停止招生、或廢止其立案證書。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經廢止核准籌設或廢止立案證書者,原班址及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申請設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非滿一年不得再請領。
- 5.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之車輛牌照,其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牌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之。依第二項規定經吊銷駕駛執照,其汽車駕駛人不依限期繳回駕駛執照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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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77 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十萬至二千五百萬罰鍰並勒令歇業,駕訓班未核准經營則處五萬至十五萬罰鍰。
Q · 用自己的車在叫車平台接單載客,會被罰兩千五百萬嗎?
依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鍰落在十萬至二千五百萬的廣大區間,由主管機關依違規情節輕重裁量,個人兼差通常不會頂格,但起跳十萬,且可吊扣車牌與駕照四個月至一年。攻防核心在於你的載客行為是否被認定為「經營汽車運輸業」,這是裁罰與否的關鍵爭點。
白話解讀
兩千五百萬。這是這條法律對「沒申請核准就經營汽車運輸業」開出的罰鍰天花板。你可能覺得這跟自己無關,但它管的範圍比你想的廣:白牌車載客收錢、沒立案的駕訓班教人開車、沒執照的計程車派遣平台,全在這張網裡。法律的邏輯很簡單:載客、教開車這些事關乎公眾安全,國家要先審核你的車、你的人、你的制度,核准了才准你做。沒核准就做,不是「無照經營」這麼輕描淡寫,而是十萬到兩千五百萬的罰鍰、勒令歇業、車牌和駕照吊扣甚至吊銷,吊銷後兩年內不准再考再領。已經合法但違反營業規則的業者也跑不掉,從罰錢、吊扣車牌到廢止整張營業執照,一層比一層重。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77 條為公路運輸業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的行政罰則總綱,依「汽車電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民營駕訓機構」三類業別,分別規範未經核准經營(重罰加勒令歇業)與已核准但違反營業規則(糾正、限期改善至廢止執照)兩種處罰層級,並對吊銷牌照、駕照不繳回者設逕行註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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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 77 條罰多少?▾
依業別不同:未核准經營運輸業或計程車服務業十萬至二千五百萬,駕訓班五萬至十五萬,已核准但違規九千至九萬起。
Q2白牌車載客是用哪一條罰?▾
若被認定為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用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起跳十萬並得吊扣車牌駕照,跟交通罰單不同量級。
Q3沒立案開駕訓班會怎樣?▾
依第 77 條第 4 項處五萬至十五萬罰鍰並勒令歇業,廢止立案者原班址與原負責人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Q4計程車派遣平台沒核准上線會被罰嗎?▾
會。未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第 77 條第 3 項處十萬至二千五百萬並勒令歇業。
Q5車牌被吊銷不繳回會怎樣?▾
依第 77 條第 5 項,主管機關逕行註銷,駕照同理,拖延無實益。
Q6被裁罰後可以救濟嗎?▾
可於收到處分後 30 日內提訴願;限期改善類處分務必在期限內補正。
Q7兩千五百萬是固定罰金嗎?▾
不是,是法定上限,主管機關依情節裁量,須符合比例原則。
Q8已合法的客運公司違規會被罰到歇業嗎?▾
視情節,從罰鍰、吊扣車牌到廢止營業執照逐級加重,不必然到歇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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