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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77-1 條

  1. 1.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2. 2.依前項規定廢止其全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原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安全檢測及審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3. 3.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冒用、偽造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其停業,其已辦理登記、檢驗、領照之車輛應註銷牌照;其屬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屬偽造或變造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公路主管機關應檢具相關資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4. 4.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受委託辦理車輛檢驗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停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一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辦理車輛檢驗業務之證照經廢止者,原廠商及該廠商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驗業務;該廠商登記之地址,並應於其土地登記簿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述事項。
  5. 5.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停止其製造、進口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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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77條之1對車輛審驗造假分層重罰:限期改善、廢止證明書、三年禁業,冒用按輛罰五至二十萬,偽造變造移送偵辦。

Q · 車子能掛牌就代表通過安全檢測嗎?

依公路法第77條之1,車輛掛牌的前提是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但若該證明書是冒用、偽造或變造的,車輛其實從未真正通過安全檢測,掛牌後仍可能被註銷牌照。本條對單純不符規定者先令限期改善,對冒用者按每輛車罰五萬至二十萬元,對偽造變造者移送刑事偵辦,對拒不召回者罰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並按次連罰。

白話解讀

每一台合法掛牌的新車,背後都有一張你從沒見過的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它證明這款車通過了安全檢測,可以賣、可以掛牌。這條法律管的就是製造廠和進口商在這張紙上動手腳的後果。如果他們造的車、進口的車跟證明書上寫的內容不符,主管機關先令限期改善,改不好就廢止證明書;廢止全部證明書的廠商,三年內不能再做車輛審驗業務,連登記地址都要在土地登記簿上被註記,等於公開掛上汙點。更嚴重的是冒用、偽造、變造證明書:勒令停業、已掛牌的車註銷牌照,冒用的每輛車罰五萬到二十萬,偽造變造的直接移送偵辦。最後還有召回,車有安全瑕疵被要求召回卻不改正,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還能按次連罰。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77條之1為車輛安全審驗與召回的罰則條文,規範製造廠、進口商與受託檢驗機構違反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內容、冒用偽造變造證明書、或拒不執行召回改正時的行政與刑事後果,建立由限期改善、廢止證明書、三年禁業、按輛罰鍰、移送偵辦到按次連罰的多層次懲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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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廠通知我的車要召回,我可以不理嗎?

可以不理,但風險全在你身上。對車廠而言召回是法律義務,公路法第77條之1第5項會罰拒不召回的車廠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並按次連罰;對你而言,車輛帶著未改正的安全瑕疵上路,萬一肇事,求償和理賠都可能因此受影響。召回改正通常免費,盡早回廠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Q2買平行輸入車要注意安全審驗嗎?

要,而且是重點。平輸車必須自行通過安全審驗才能掛牌,如果進口商的審驗證明造假或冒用,依公路法第77條之1車輛掛牌後仍可能被註銷。買平輸車前確認進口商的審驗合格證明書真實有效,比看車況更關鍵,因為車況能修,證明書造假會讓整台車失去合法上路資格。

Q3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會被罰多少?

公路主管機關應勒令停業、已掛牌車輛註銷牌照,並得按每輛車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屬偽造或變造,則另檢具資料移送偵辦,涉刑事偽造文書罪責。

Q4車子能掛牌就代表通過安全檢測嗎?

不一定。掛牌的前提是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但若證明書被冒用或偽造,車輛其實從未真正通過檢測,事後仍可能被註銷牌照。

Q5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是什麼?

車輛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後核發的證明文件,是車輛得以販售、掛牌的安全前提,由公路主管機關依公路法第63條核發。

Q6公路法的車輛召回是什麼意思?

車輛存在安全瑕疵時,製造廠或進口商依法回收改正的法定義務,不是售後恩惠;拒不召回會被重罰並得按次連罰。

Q7什麼叫廠商三年禁業與地址註記?

被廢止全部安全審驗證明書的廠商,原廠商與其登記地址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車輛檢測審驗業務,地址並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Q8我買到審驗造假的車怎麼辦?

保留購車契約與車輛證件 → 向公路監理機關檢舉查證審驗狀態 → 循民事向製造廠或進口商求償,涉偽造文書可一併主張刑責。

Q9怎麼查我的車在不在召回名單?

向原廠或公路監理機關查證車輛批次的審驗證明書狀態與召回名單,趁牌照未被註銷前掌握資訊。

Q10被指違規的車廠該怎麼補救?

限期改善是第一道生機,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改善避免廢證;涉冒用者釐清是否確有冒用事實,涉偽造變造者同步準備刑事答辯。

Q11對主管機關的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對處分不服者,應於收受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14條提起訴願,未果可續提行政訴訟。

Q12冒用 vs 偽造變造證明書差在哪?

冒用是借用他人合格證明書,按每輛車罰五至二十萬;偽造變造是製造假文書,直接移送刑事偵辦,後果更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違規類型法律效果罰鍰
未依證明書內容製造/進口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廢止全部或一部證明書無直接罰鍰(以廢止為手段)
冒用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勒令停業、註銷已領照車輛牌照按每輛車5萬至20萬元
偽造或變造證明書勒令停業、註銷牌照、移送偵辦移送刑事偵辦(偽造文書罪)
受託檢驗未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停業1個月至1年或廢止證照、三年禁業無直接罰鍰(以停業/廢照為手段)
屆期拒不召回改正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停止製造/進口/銷售30萬至150萬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運送車両法 第63条の3(リコール)・型式指定関連罰則
🇰🇷 韓國자동차관리법 제31조(결함의 시정 등·리콜)및 벌칙 규정
🇨🇳 中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处罚)
🇩🇪 德國EG-Fahrzeuggenehmigungsverordnung (EG-FGV) i.V.m. VO (EU) 2018/858(Typgenehmigung/Rückruf)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réception par type et rappel (Règlement (UE) 2018/858)
🇺🇸 美國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 49 U.S.C. § 30118-30120(re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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