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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77-2 條

  1. 1.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汽車修護技術士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公路主管機關依其情節,得停止其辦理檢驗、考驗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或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2. 2.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
  3. 3.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
  4. 4.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汽車修護技工、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取得之該類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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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77 條之 2 規範汽車檢驗員、駕駛考驗員與修護技工:未依規定辦理可停止工作或廢照,租借證照應廢照,詐術考照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禁考並撤照。

Q · 找人代考駕照被抓到,是不是重考就好?

依公路法第 77 條之 2 第 4 項,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參加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檢驗員、考驗員之考驗或檢定者,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並撤銷其已取得之該類證照。代考、作弊都屬於此類詐術手段,後果遠重於單純未過重考。

白話解讀

你信任驗車廠蓋的合格章,信任駕訓班教練的專業,信任考驗員給你的及格。這套信任能成立,靠的是這條法律在背後盯著這群「持證照的把關人」。汽車檢驗員、駕駛考驗員、修護技工,他們手上的證照是公權力的延伸:他們說車安全,車就能上路;他們說你會開,你就拿到駕照。所以這條對他們的要求特別嚴。沒照規定辦理檢驗、考驗,停止工作三個月到一年甚至廢止證照。把證照租借給別人使用,更是直接廢止,沒有商量餘地,因為借牌等於讓沒資格的人冒充把關者,整套信任就垮了。證照被廢止的,三年內不能再考。而用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去考駕照、考證照的人,從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能再考,已經到手的證照還會被撤銷。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77 條之 2 為公路法罰則章中針對汽車檢驗員、駕駛考驗員、修護技工等持證從業者的失格處分規範,依違規型態分級: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者得停止工作或廢照;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應廢照;證照經廢止者三年內不得重考;以詐術參加考驗檢定者五年內禁考並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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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駕照考試找人代考被抓到,是不是重考就好?

不是。公路法第77條之2第4項把代考、作弊定性為以詐術參加考驗,後果是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能再考,且已取得的駕照會被撤銷。內行人提示:五年起算點是被查獲日不是行為日,這個污點會跟著你很久,與一般沒過重考是完全不同的層級。

Q2我懷疑驗車廠根本沒認真驗車就給我合格,能怎麼辦?

可向公路監理機關檢舉。檢驗員若未依規定辦理檢驗,依本條第1項可被停止工作三個月到一年甚至廢照。內行人提示:檢舉要有具體事證才有力,記下檢驗時間、是哪位人員、過程有無實際操作,有行車紀錄器或影像更好,空泛指控很難啟動調查。

Q3公路法第77條之2是什麼?

公路法罰則章針對汽車檢驗員、駕駛考驗員、修護技工的失格處分規範,依違規態樣分級從停止工作到廢照、撤照。

Q4證照租借和詐術考照的處分差在哪?

證照租借應廢照(向後失效),詐術考照則撤銷已取得證照(溯及自始失效)並加五年禁考,後者更重。

Q5什麼叫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參加考驗?

代考、作弊、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駕照或專業證照的考驗、檢定。

Q6廢止與撤銷證照有什麼不同?

廢止是合法取得後因事由消滅而向後失效;撤銷是取得程序本身違法而自始溯及失效。

Q7懷疑驗車廠敷衍驗車怎麼檢舉?

蒐集時間、地點、人員、影像等事證,向所屬公路監理機關提出書面或線上檢舉。

Q8被指控未依規定辦理檢驗怎麼答辯?

先釐清屬未依規定辦理或證照租借,兩者認定不同,攻防重點在事實與要件是否成立。

Q9證照被廢止後要怎麼恢復資格?

需等三年禁考期屆滿後重新參加該類證照之考驗或檢定,無捷徑可恢復。

Q10對廢照或停止工作處分不服怎麼救濟?

自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Q11詐術考照五年禁考從行為日還是查獲日起算?

自被查獲日起算,不是行為日,代表拖越久收手代價拉得越長。

Q12證照廢止的三年禁考和詐術的五年禁考會疊加嗎?

兩者依不同事由發動,詐術考照同時觸發撤照與五年禁考,屬最重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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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處分重考限制
未依規定辦理檢驗、考驗停止工作 3 個月至 1 年,或廢止證照廢照者三年內不得重考
證照租、借他人使用應廢止證照(無裁量空間)三年內不得重考
證照經廢止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類考驗或檢定
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參加考驗、檢定撤銷已取得之證照自被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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