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制中外航空器進出台北飛航情報區,以嚴密空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前項所稱飛航情報區,係指自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二四度○○分-北緯二三度三○分東經一二四度○○分-北緯二一度○○分東經一二一度三○分-北緯二一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所包含之範圍 (以下簡稱本區) 。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一節 適用範圍
§ 1–3共 3 條
本國軍用航空器,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中外航空器,除依協定從事作戰、演習或特種任務外,均應於申請核准後,始得進出本區或在區內活動 (其申請程序如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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