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制中外航空器進出台北飛航情報區,以嚴密空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前項所稱飛航情報區,係指自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二四度○○分-北緯二三度三○分東經一二四度○○分-北緯二一度○○分東經一二一度三○分-北緯二一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北緯二九度○○分東經一一七度三○分所包含之範圍 (以下簡稱本區) 。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