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 訂定) 第一章 總則

§ 1–77

1
本規則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會議規範規定辦理。
2
  1.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會務委員會)每次會議之日數,依下列事業區域內灌溉排水之土地面積規模定之: 一、面積未滿二萬公頃,一日至三日。 二、面積二萬公頃以上,一日至五日。
  2. 前項會務委員會會議之日數,因議案較多時,得延長之。延長之日數,不得超過原會議日數,以一次為限,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3. 會務委員會會議之相關幕僚作業,由農田水利會辦理之。
3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主持會議。
4
會務委員出席會務委員會會議之席次,於報到時抽籤定之。
5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及各組室主管,均應列席會議。
7
會務委員應親自出席會務委員會,因事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通知農田水利會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 訂定)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