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 訂定)第 2 條,會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日數取決於事業區域內灌溉排水的土地面積規模。如果面積未滿二萬公頃,會議可持續一日至三日;而如果土地面積超過二萬公頃,則會議可持續一日至五日。如果議案較多,則可以延長會議日數,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原會議日數,並且需向主管機關報告。另外,會務委員會會議相關幕僚作業由農田水利會辦理。 參考資料:農田水利會農地重劃區經費專戶設置運用及管理要點第2點、第4點規定。根據該要點規定,農田水利會在農地重劃區內登記為其所有的水路用地,如果因變更用途而產生價款,需存入專戶專款專用於水路管理維護修繕工程費用,并且不得移作他用。因此,該規定和會務委員會會議日數的規定並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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