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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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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預防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1 年 05 月 23 日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章 預防
§ 7–10
共 4 條
第 7 條
開啟 ›
動物防疫機關辦理本條例
第十二條第一項
規定之驗屍及指示後,應填載動物檢驗紀錄。
第 8 條
開啟 ›
本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項
規定動物生體檢查之各種檢驗方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公告之。
第 9 條
開啟 ›
(刪除)
第 10 條
開啟 ›
本條例規定之消毒,其實施方法,應視環境與所擬消滅病原體之特性,由中央
主管機關
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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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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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疫
§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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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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