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13

快速跳轉

動物防疫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向義務人徵收費用時,其費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動物防疫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徵收費用時,費額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定之。根據最新的法規,地方主管機關有權依法定程序訂定徵收費用的費額,並應公平合理地適用於義務人。例如,如果某地區有特殊的傳染病風險,地方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相關資料和情況調整徵收費用的金額,以應對該地區的特殊狀況。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動物防疫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向義務人徵收費用時,其費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