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輸入應施檢疫物之檢疫,得對應施檢疫物予以標識後放行。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尚無法找到關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相關資料。很抱歉,無法提供這部分的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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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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