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工廠法 第二章 童工女工

§ 5–73

7童工、女工工作項目之限制
童工及女工,不得從事左列各種工作: 一、處理有爆發性、引火性或有毒質之物品。 二、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之工作。 三、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份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及上卸皮帶、繩索等事。 四、高壓電線之銜接。 五、已溶礦物或礦滓之處理。 六、鍋爐之燒火。 七、其他有害風紀或有危險性之工作。
工廠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