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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5.12.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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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勾稽及查業務,以維護國民健康,特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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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及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三、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及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查。 五、毒物及化學物質數量、流向之管理及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六、毒物及化學物質危害評估管理方法之研究及發展。 七、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技術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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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5.12.23,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