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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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勾稽及查核業務,以維護國民健康,特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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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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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51209 制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勾稽及查核業務,以維護國民健康,特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
立法理由一、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二、本條所稱之毒物,係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毒性化學物質;所稱之化學物質,係指依法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
- 勾稽名詞
- 核名詞
(1051209 制定)
一、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二、本條所稱之毒物,係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毒性化學物質;所稱之化學物質,係指依法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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