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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注入地下水體標準

  • 異動日期:91 年 11 月 28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污水注入地下水體之水質標準,除氫離子濃度指數應在六.五至八.五之間,其餘標準如左: 一 生化需氧量:一.○ 二 懸浮固體:二五 三 總溶解固體物:八○○ 四 氟化物 (不包括複離子) :○.八 五 硝酸鹽氮:一○ 六 亞硝酸鹽氮:不得檢出 七 氨氮:○.五 八 酚類:○.○○一 九 陰離子界面活性劑:○.五 十 氰化物:○.○一 十一、鐵:○.三 十二、錳:○.○五 十三、鋅:五.○ 十四、銀:○.○五 十五、鋇:一.○ 十六、鎘:○.○一 十七、鉛:○.○五 十八、總鉻:○.○五 十九、六價鉻:○.○一 二十、總汞:○.○○二 廿一 有機汞:不得檢出 廿二 銅:一.○ 廿三 鎳:○.一 廿四 硒:○.○五 廿五 砷:○.○五 廿六 氯鹽:二五○ 廿七 硫酸鹽:二五○ 廿八 總三鹵甲烷:○.一五 廿九 三氯乙烯:○.○○五 三十、四氯化碳:○.○○五 三十一、1,1,1 -- 三氯乙烷:○.二 三十二、1,2 -- 二氯乙烷:○.○○五 三十三、氯乙烯:○.○○二 三十四、苯:○.○○五 三十五、對 -- 二氯苯:○.○七五 三十六、1,1 -- 二氯乙烯:○.○○七 三十七、多氯聯苯:○.○○○一 三十八、總有機磷劑:○.○五 三十九、總氨基甲酸鹽:○.○五 四十、 除草劑:○.一 四十一、安特靈:○.○○○二 四十二、靈丹:○.○○四 四十三、飛佈達及其衍生物:○.○○一 四十四、滴滴涕及其衍生物:○.○○一 四十五、阿特靈及地特靈:○.○○三 四十六、五氯酚及其鹽類:○.○○五 四十七、毒殺芬:○.○○五 四十八、福爾培:○.○五六 四十九、四氯丹:不得檢出 五十、 蓋普丹:○.○一七五 五十一、安殺番:○.○○三 五十二、五氯硝苯:不得檢出 五十三、大腸桿菌群:五○

本標準所列污水各項目限值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左: 一 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 大腸桿菌群:每一○○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 三 其餘:毫克/公升。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