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6.12.1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規則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本會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召集並為主席。
3開分頁 ›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如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關人員代表出席。
4開分頁 ›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左: 一、關於大陸政策工作計畫或方案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大陸工作法規制(修)訂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跨部、會大陸工作之協調與聯繫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工作之事項。
5開分頁 ›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7開分頁 ›
委員會議議程,應依左列次序編列之,並區分為秘密及普通部分: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8開分頁 ›
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入議程。如有性質特殊或具時間性之事項,得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議程(或臨時議案)。如遇緊急事件,得於開會時經主席之許可,提出臨時動議。
9開分頁 ›
  1. 委員會議紀錄,應分秘密及普通部分,分別載明左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 五、紀錄人員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2. 前項會議紀錄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下次會議議事人員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10開分頁 ›
  1. 委員會議議程及紀錄之秘密部分,應由本會秘書處於會後收回,但出、列席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除極機密及絕對機密者外,得於簽收後攜回參閱,應注意妥慎保管。
  2. 前項會議議程及紀錄之保密,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之規定辦理。
11開分頁 ›
委員會議列席人員如左: 一、本會顧問、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 二、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或邀請之人員。
12開分頁 ›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對外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如有對外公開之必要,應由本會或指定機關統一發布。
13開分頁 ›
委員會議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秘書處辦理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全文共 14 條,最新異動日為 86.12.10,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