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訴願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3.12.21
廢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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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如不能主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訴願事件如有調查之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指派委員或執行秘書前往調查,並製作調查筆錄。
訴願事件之審議,如有必要,得通知原處分單位於審議派員列席備詢。
訴願事件於決定前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之規定。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83.12.2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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