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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38.01.17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第 1 條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歲費,定為九千六百元,按月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開啟分頁 ›
第 2 條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公費,定為每月八百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開啟分頁 ›
第 3 條
  1. 立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二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2. 立法院副院長、監察院副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一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開啟分頁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38.01.1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