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10.26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由審計長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兼任之,餘就本部高級職員中派兼之。
- 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部高級職員派兼委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 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10.2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