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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10.26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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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由審計長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兼任之,餘就本部高級職員中派兼之。
  2. 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部高級職員派兼委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3. 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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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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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10.2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