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檢察官在偵查中,知悉同一案件已有合法自訴時,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併辦;如有疑義,得向法院函詢。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1.03.14
法院與檢察署處理自訴案件聯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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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院對於前項函詢,應即函復。
三 法院受理合法之自訴案件,獲悉同一案件尚在偵查中者,應即檢附自訴狀影本函知檢察官依法處理。
四 檢察官於接獲法院函知同一案件有合法自訴時,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併辦。
五 檢察官於依法將案件移送法院併辦前,遇有急迫情形者,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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