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
第五節 其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0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第五節 其他
§ 25–26
共 2 條
第 25 條
開啟 ›
二十五、無
通譯
、庭務員資格而代理通譯、庭務員工作者,亦適用本要點。
第 26 條
開啟 ›
二十六、本管理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上一節
第四節 監督考核
§ 24
回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