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第四節 監督考核

§ 241

24
二十四、民、刑事科長應親自或指派股長定期考通譯、庭務員相關業務(如附件三)並將考核結果呈核。 擔任班長職務之通譯、庭務員,於年度內表現優良者,亦無其他消極條件時,得於年終考績時優先提列甲等之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