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申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 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
- 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第 3 條
-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第 4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768 人 正在學習
NT$4,320
NT$6,480
省 $2,1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