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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2.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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