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申請換發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