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08.04
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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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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