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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六十八條準用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其收費標準,依前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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