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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監察院)

  1.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3.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4. 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5.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6. 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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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設監察委員 29 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 6 年,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Q · 監察院是做什麼的?我能用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29 位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產生,任期 6 年。彈劾門檻為 2 人提議、9 人審查決定。最關鍵的設計是: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向監察院陳情,啟動正式調查程序,是對抗公務員刁難最低成本的法律工具。

白話解讀

監察院在多數人腦海裡是個沒什麼存在感的機關,但它是憲政結構裡離你最近的反擊工具之一。29 位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產生,任期 6 年,他們不是民選的,但可以彈劾的對象包括所有公務員,從鄉公所辦事員到最高法院法官都不例外。對你來說最關鍵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向監察院陳情。被政府單位拖延、敷衍、刁難,你不用請律師、不用打官司,寫一封陳情書就能啟動正式調查程序。監察院查到問題後可以糾正機關、糾舉個人,嚴重的提出彈劾案交懲戒法院懲處。這條增修條文把監察院從原本「準民選機關」改造成現在的「準司法獨立機關」,連監察委員的言論免責權和人身保障都被取消了,因為他們不再是政治代議身分,而是獨立行使監察權的職業官員。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範監察院之組織與職權,將其定位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由總統提名 29 位監察委員,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 6 年,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本條同時取消監察委員原有之言論免責權與人身保障,將監察院由準民選機關改造為準司法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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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監察院是什麼機關?

國家最高監察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設立,行使彈劾、糾舉、審計三大權力。

Q2監察委員怎麼產生?

總統提名 29 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 6 年。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Q3任何人都可以向監察院陳情嗎?

可以,不限本國人,不收費。可線上、寄信或親送,附書面證據受理率較高。

Q4監察院的彈劾門檻多高?

2 位監察委員提議、9 位以上審查決定即可成立,比立法院調查程序簡單。

Q5監察院可以彈劾哪些人?

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各級官員。

Q6彈劾通過後會怎樣?

移送懲戒法院,由懲戒法院決定撤職、休職、減俸、罰款或申誡等實際懲處。

Q7監察委員有黨籍嗎?

依本條第五項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就任後實務上會切斷黨籍。

Q8監察院和立法院的關係?

監察委員由立法院同意任命,但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立法院指揮,是制衡關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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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検査院(日本国憲法第90条)+ 総務省行政評価局による行政監察
🇰🇷 韓國감사원(대한민국 헌법 제97조、99조)
🇨🇳 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3-127條,2018 年設立)
🇩🇪 德國Bundesrechnungshof(GG Art. 114 Abs. 2);無憲法層級獨立監察使,部分功能由 Petitionsausschuss 行使
🇫🇷 法國Cour des comptes(會計法院,Constitution Art. 47-2)+ Défenseur des droits(人權監察使,Art. 71-1)
🇺🇸 美國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 + Inspector General system;無憲法層級對應,由國會審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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