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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結束程序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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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即行停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訓政結束程序法第1條,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應在總統就職日立即停止行使原有的法定職權。 根據現行法規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以下相關案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在總統選舉期間,國民政府主席暫時行使總統職權,而在新當選的總統正式就職後,國民政府主席的職權即結束。

立法沿革 1

(0361222 制定)

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即行停止。

  • 憲法法規
(0361222 制定)

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即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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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結束程序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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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訓政結束程序法第 1 條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國民政府委員會及其五院外之直轄機關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總統就職之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訓政結束程序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訓政結束程序法第 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