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結束程序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立法院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之首屆立法院集會之日,即行停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訊,沒有涉及到「訓政結束程序法第2條」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1 版
(0361222 制定)
立法院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首屆立法院集會之日,即行停止。
- 憲法法規
(0361222 制定)
立法院行使原有之法定職權,應於依憲法產生首屆立法院集會之日,即行停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訓政結束程序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