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民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或安全,得暫停外國船舶在領海特定海域內無害通過。
  2. 前項特定海域之範圍及暫停無害通過之期間,由行政院公告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