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3

快速跳轉

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3 條,中華民國的領海範圍是由基線起算,向外延伸至十二浬的海域。這意味著中華民國在這個範圍內具有主權,包括石油、魚類等天然資源以及領土安全等事務。在這個領海範圍之外的海域則被視為公海,沒有國家主權。 根據參考資料《海洋法》第二篇第四章,海洋國家的領海範圍一般是自基線起算,向外延伸至12浬的海域。這是公認的國際慣例,被大多數國家所遵守。而基線則是由國家按照自己的特定地理條件劃定的一條線,用來劃定領海的起點。 例如,如果中華民國的基線是海岸線,而且距離海岸線十二浬的海域內發生了一個非法漁撈活動,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有權對這個活動進行執法處理,因為它位於中華民國的領海範圍之內。但是,如果這個活動發生在超過十二浬的海域,中華民國就無法行使管轄權,因為這個海域被視為公海,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

立法沿革 1

(0870102 制定)

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

立法理由一、明定我國領海範圍。   二、本法所稱基線係指測算領海寬度之基準,分為正常基線、直線基線及群島基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70102 制定)

一、明定我國領海範圍。   二、本法所稱基線係指測算領海寬度之基準,分為正常基線、直線基線及群島基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3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