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 一、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二、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三、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者。 四、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 五、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 六、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七、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 八、嚴重之污染行為。 九、捕撈生物之活動。 十 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 十一、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 十二、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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