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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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 一、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二、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三、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者。 四、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 五、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 六、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七、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 八、嚴重之污染行為。 九、捕撈生物之活動。 十 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 十一、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 十二、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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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8條之規定,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屬於無害通過的範疇: 1. 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2. 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3. 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 4. 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的宣傳行為。 5. 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 6. 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7. 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 8. 嚴重的污染行為。 9. 捕撈生物的活動。 10. 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 11. 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 12. 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的其他活動。 根據這些情形,外國船舶必須符合無害通過的要求,否則可能違反中華民國的領海法規。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們可以參考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8條自身所述之法條內容來進行釋義。此外,也可以參考相關的國際法規,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以了解海洋領土相關規範與國際慣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70102 制定)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 一、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二、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 三、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者。 四、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 五、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 六、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 七、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 八、嚴重之污染行為。 九、捕撈生物之活動。 十、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 十一、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 十二、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
立法理由參照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九條列舉十二種非無害通過之活動,明定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時非屬無害通過之情況,以維護我國領海主權。
- 非名詞
- 法令名詞
參照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九條列舉十二種非無害通過之活動,明定外國船舶通過我國領海時非屬無害通過之情況,以維護我國領海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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