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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