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各審查委員會會議,除審查關於國防,外交有機密性質之案件外,以公開方式進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各審查委員會會議應以公開方式進行,除審查關於國防、外交有機密性質之案件外。公開方式可以理解為讓公眾可以參與觀察或聆聽委員會的討論和決策過程。而有機密性質的國防或外交案件可能需要保護國家安全或其他敏感資訊,因此可以例外不採用公開方式。這是為了確保這種敏感事務的機密性和安全性。這一規定確保了透明度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同時也保障了國家的利益和安全。 參考資料: - 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 - 商務部公示2016年第47號《關於印發國家統計調查樣本調查制度的通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