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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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期間之警衛員兵及警衛上所需之器材,均由憲警機關調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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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第11條的規定,大會期間的警衛人員和警衛所需的器材,都是由憲警機關調撥提供的。根據憲警機關的負責範圍和職權,他們負責確保國民大會期間的安全和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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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