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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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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勳委員會秘書處置會計員一人,委任,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8 條,稽勳委員會秘書處必須委任一位會計員來負責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稽勳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和統計資料的正確性。根據參考資料,稽勳委員會秘書處的會計員由委任制度來遴選並聘用,並且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相關事務。例如,根據《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該會計員需要負責記帳、編制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給稽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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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8 條規定:「稽勳委員會秘書處置會計員一人,委任,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