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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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處)性質相關之研究課題,由各該所(處)合作研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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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24條規定,各研究所(處)相關的研究課題可以由各該所(處)進行合作研辦。這意味著不同研究所(處)可以共同合作來進行相關的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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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