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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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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專責處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儀器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二、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之籌辦事項。 三、房舍之修建、保養事項。 四、財務管理事項。 五、所長(處主任)交辦之其他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25條規定,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可以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專責處理以下事項: 一、圖書、儀器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二、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之籌辦事項。 三、房舍之修建、保養事項。 四、財務管理事項。 五、所長(處主任)交辦之其他事項。 其中,委員會成員可以是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由所長(處主任)邀請約請。委員會的設立旨在增進行政效率,專責處理上述事項,以便更有效地執行相關工作。這些事項包括圖書、儀器的購置和管理、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的籌辦、房舍的修建和保養、財務管理,以及所長(處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委員會的成立和運作可以提高研究所的行政效率,使相關事務能更順利地進行。 資料來源: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最近修訂日期:2021年9月1日) https://www.sinica.edu.tw/download/soall/25_RET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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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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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25 條規定:「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