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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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 2.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3.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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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26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釋義: 1. 根據這條規定,各研究所(處)的研究人員和研究技術人員的職務等級和研究獎助費等級由中央研究院另行指定。在這些人員退休、資遣以及撫卹的情況下,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這意味著該院對於研究人員和研究技術人員的職務等級和獎助費等級有權進行調整,並且在退休、資遣和撫卹方面根據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各研究所(處)的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和員額則以編制表來確定。這表示中央研究院將制定編制表,明確各職稱所對應的官等職等和相應的職位數量。編制表的訂定可以作為確定各職稱對應官等職等和員額的依據。 3. 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將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進行確定。這意味著中央研究院將訂定一份職務列等表,用於確定各職稱對應的官等職等。職務列等表可能列出了不同職位所對應的官等職等,這樣就可以根據該表來確定各個職稱的官等職等。 參考資料: -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26條。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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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