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 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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