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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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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5條,助理在資格上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2. 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並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是相關學門之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並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且成績優良者。 該條規定主要用於界定助理在學歷和研究經驗方面的資格要求。助理必須在相關學門的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或者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的研究工作。此外,助理在這些學校的畢業成績要達到優良水平。這些資格要求旨在確保助理具備相應的學術能力和研究經驗,以能夠提供有效的協助。 例如,如果一位候選人具有法學相關學門的大學學歷,且成績優良,則符合第1項所述的資格要求。另一方面,如果一位候選人完成了法學相關學門的三年制專科學校課程,同時在畢業後至少從事了兩年與法學相關的研究工作並且成績優良,則也符合第2項所述的資格要求。 資料來源參考: -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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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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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