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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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